Saturday, August 9, 2008

什么law来的? 气死我了!

今天下午去警局报案! 因为昨天的case咯!
哪知等了差不多一个小时半才轮到我!
报完了案, 就要等接见Inspector咯!
结果那Inspector一看完了我的报案, 就说是我的错!
天啊!车子被撞的可是我啊,还说要给我 saman.
他说:根据条律, 我转弯被撞是我的错, 我不该没看车就转。
天啊!当时我是在yellow line而且还等其他车子停下才转弯。
那个“WBD”可是从车辆旁的小空间跑出来的!
可是不管我怎么解释, 他总说是我的错!
算了! 反正我认为我没错就对了!
难道那些找上门的祸害就是我们的错!
他更本不分青红皂白!
还有他还要我请他吃晚餐!
当时的我傻傻的还不明白他的意思,后来老哥说他是要那些所谓的“Kopi" 钱咯!
我才没那么容易就给他, 给他不就等于是我的错?
算了! 现在就等看那印度人有没有来报案哦。
说不定就像老哥说的一样, 他只不过想吓吓你而已!
天啊!真的有够衰!!!

5 comments:

Ulat said...

如果那个警官说要你请他吃晚餐的时候,有其他人在场,或者是你有把那句话录音的话,可以送到反贪局去,并要求上诉你的case。
因为每个市民都有权利对警方作出的决定在法庭上上诉(什么法庭,朕得去翻翻课本才可以确定,不过之前在课堂上有听讲师说过)
Police Power and Accountabnility里有列明警方的权力范围和条文。详细的资料,还是得refer to法律顾问或律师或翻刻本才可以确定。

Anonymous said...

好恐怖!!!
我们的警察...

Little Pooh said...

哇!ulat, 谢谢你! 真不愧是读书的料! 只可惜当时的我没带电话把那话题录下! 要不然。。。。 嘻嘻!

Little Pooh said...

是咯! myjoyfuldays.com 现在你才知道警察的“职务”!

smith said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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